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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镇沿鹤鸣湖慢性道路工程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林镇沿鹤鸣湖慢性道路工程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石林镇
4、项目总投资:1.15亿元
5、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慢行步道,小岗洼大坝处——汤阴步行道,全长12092米,包括慢行步道和自行车道;景区连接线,陶源大道东段——慢行步道,全长2600米;以上共计14692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3.1废气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产生于扬尘污染、机械车辆尾气污染和沥青烟雾污染。
(1)扬尘污染
项目施工期的空气污染主要是扬尘污染。施工中的土石方开挖回填运移、筑路材料的运输、装卸等作业过程,将会产生大量粉尘,散落于周围大气环境中;粉状筑路材料在运输、堆放期间,若措施采取不当,在有风天气条件下也会产生扬尘污染。尤其是在风速较大或装卸、汽车行驶速度较快的情况下,其粉尘污染对周围或沿线途经区域环境空气的污染会更为严重。
施工中运输车辆行驶在新建道路区域时,大多在无硬化的临时路面上行进,是道路使用的主要尘源。汽车在裸露路面行驶,其扬尘量较之硬化地面大幅度增加。
(2)机械车辆尾气污染
施工过程中,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尾气也是环境空气污染的一个来源,其主要的污染物有CO、THC、NOX、SO2。主要会对作业点周围局部范围产生一定影响,由于排放量不大,且较为分散,影响的程度与范围也相对较小。
(3)沥青烟雾
本工程不在现场进行沥青熬炼、搅拌,因此只有在摊铺过程中会产生沥青烟烟雾。沥青烟雾中含有苯并(a)芘等有毒有害物质,会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
环评认为,该项目在认真落实废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所排废气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等级类别,并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影响将会逐渐消失。
3.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个:
(1)施工机械跑、冒、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油污染物,在雨天时形成地表径流污染周围土壤。堆放的建筑材料管理防护不当被雨水冲刷时,也会在雨期对周围土壤造成污染。此外还有物料运输车辆进出施工路段口时的车辆轮胎的冲洗废水;
(2)施工场地不提供临时食宿,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漱废水。高峰期施工场地人员100人,用水定额以30L/人·d计算,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约2.4m3/d,产生的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低,污染因子主要是COD、BOD5、SS和NH3-N等。施工人员清洗废水分散泼洒作为施工场地或施工道路抑尘用水;施工期施工人员采用就近的公共卫生间。
本项目要求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有固定的冲洗地点,严禁随地冲洗设备,在冲洗时对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大雨时雨水冲刷路面,将路面的部分泥沙、油污冲入附近沟渠,进而影响附近土壤。本项目配套设置雨水收集管网,路面冲洗雨水全部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因此不会对附近土壤造成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游客为每年10万人次,游客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粪便废水,按照每人每天30L计算,则产生废水,废水通过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间收集后排入化粪池,拉走后集中处理。
因此,评价认为污水对汤河水质的影响较小。
3.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强噪声,噪声源主要有:装载机、摊铺机、推土机、压路机及挖掘机等。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行驶噪声,其主要影响范围集中在施工场地附近200 m范围以内以及运输道路两侧200 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及人群。考虑工程施工期道路运输车辆的不连续性,其造成的影响是有限的,这种新增加的噪声影响会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而降低或消失。
施工单位须对噪声较大的机械进行隔声及减震处理,对噪声较小的设备使用移动式隔声屏等措施,对产生强噪声的设备必须安排在白天使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如尽量采用低噪施工设备,部分高噪声设备进行突击作业,优化施工时间并搭建隔音棚,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减少运输交通噪声等。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各种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和机动车辆,应当安装消声、防振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达到规定的标准。一时难以达到标准的,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行驶或者作业。
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影响将会逐渐消失。
3.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游客产生的垃圾以及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废旧材料。固体废物如处理不当会影响景观、造成视觉污染。因此,加强道路环保的宣传力度,培养群众环境保护的主人翁责任感,对保护道路及其周边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游客产生的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通过本项目设置的垃圾收集箱收集,可以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清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理; 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废旧材料等应及时运往指定地点收集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总量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96t/a,氨氮:0.00096t/a。总量计入鹤壁市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中。
5、环境风险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评价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及本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以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对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合理的治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和要求。
2、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壁市山城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录杰
联系电话:13839228709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东段钧鼎银座B座9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69665211
电子邮箱:7637001@qq.com
鹤壁市山城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