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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环保局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交通局关于划定许昌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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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8-12-21 19:30:00【

许昌市环保局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交通局关于划定

许昌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降低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有关规定,经许昌市环保局、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交通局共同研究,决定划定许昌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对在禁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高排放柴油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行区域。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京广高铁以西、永昌大道以南区域(不含环路)。

二、禁行车辆。禁行区域内道路禁止本市和外埠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通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禁行区域内禁止通行车辆包括:重型、中型、轻型、微型柴油货车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用车。

三、禁行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禁行区域内禁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豁免车辆。2019年9月30日前,军车、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环卫车、事故救险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车辆暂不受上述措施限制;2019年10月1日起,军车、武警车辆、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六、禁行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七、禁行区外的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通告规定,自行划定本辖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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