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许昌环评
鹤壁市年产汽车插接件12万个、线束48万条、模具30套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汽车插接件12万个、线束48万条、模具30套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鹤壁市富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4、项目总投资:100万
5、建设规模:鹤壁市永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插接件12万个、线束48万条、模具30套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汤河街69号。租赁鹤壁市富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生产,厂房面积240㎡,没有土建工程,职工2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3.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过程产生的极少量非甲烷总烃。
根据《河南省蓝天行动计划》、《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置后排放,应补充收集及治理措施后,有组织排放,项目拟在注塑车间内安装2台排气扇,排气扇的排风量按40000m3/h计算,则排放浓度约3.6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4.0mg/m3)的要求。
环评认为,该项目在认真落实废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所排废气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等级类别。项目所排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对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3.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冷却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年用量为5t,该项目建设有容积为3.0m3的循环冷却水池,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山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汤河,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没有排入任何地表水体。
因此,评价认为污水对汤河水质的影响较小。
3.3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钻铣和切割生产设备工作过程中的噪声。生产设备等均设置在厂房内,无产生强噪声源的设备,设备源强为70~95dB(A)。为了减小噪声影响,要求:
⑴ 挤压机等主要设备进行封闭,加隔声罩,设备的安装过程中注意设备的防振(如加装减振圈等);
⑵避免挤压机机、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的夜间工作。
该项目噪声在采用隔声、距离等衰减措施后,厂界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3.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固废主要包装废弃物、边角料等全部回用于生产中,包装固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6t/a,经收集后由环卫工人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经过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总量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96t/a,氨氮:0.00096t/a。总量计入鹤壁市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中。
5、环境风险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评价项目在认真落实“三同时”及本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以及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对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合理的治理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和要求。
2、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壁市永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志强
联系电话:13030399087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东段钧鼎银座B座9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69665211
电子邮箱:7637001@qq.com
鹤壁市永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