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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枫岭森林公园环境治理提升改造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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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7-06-06 18:15:00【

鹤壁市山城区枫岭森林公园环境治理提升改造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枫岭森林公园环境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鹤壁市山城区山城路枫岭森林公园内

4、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5、建设规模:对公园5处人工湖进行清淤,对公园路面进行生态路面设计;对北部山坡上被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占用的广场进行治理,清除垃圾废弃物;新建标准化厕所5栋,垃圾池1座;对现有电力照明系统进行维护修复;新建雨水管网2400m,污水管网6600m,检查井150个;对裸露地表绿化,购置清扫路面车辆3辆,洒水车2辆,移动式垃圾箱5个,可回收式垃圾箱15个。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为8个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高峰人数为50人,生活用水量按35L/(人•d)计,则产生量为420t1.75t/d),产污系数按0.8计算,则施工高峰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36t1.4t/d)。生活污水水量一般,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和氨氮。由于本项目位于城市建成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利用市区现有公厕,不需另设污水处理设施。

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机械清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不含施工降水),其废水产生量为2m3/d(施工期产生量为480t),该部分废水SS浓度较高,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可回用于道路抑尘洒水。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汽车扬尘、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施工场地扬尘、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和底泥散发的恶臭等,据有关调查显示,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行驶产生,与道路路面及车辆行驶速度有关,约占扬尘总量的60%

在同样路面清洁情况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清洁度越差,则扬尘量越大。根据类比调查,一般情况下,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影响的范围在100m以内。

抑制扬尘的一个简洁有效的措施是洒水。如果在施工期内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表11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的试验结果。由该表数据可看出对施工场地实施每天洒水4~5次进行抑尘,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并可将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地的风力扬尘

   裸露场尘粒在空气中的传播扩散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尘粒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不同粒径尘粒的沉降速度当尘粒粒径大于250μm时,尘粒沉降速度大于1.005m/s,主要影响为扬尘点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对外界环境产生影响的是一些微小尘粒。气候情况不同,其影响范围也不一样。露天堆放的材料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尘在风力的作用下较易形成风力扬尘,如遇干旱无雨季节扬尘则更为严重。因此本项目建设期应特别注意防尘问题,制定必要的抑尘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场地扬尘

  施工作业过程中也会产生扬尘。根据有关资料,混凝土搅拌产生的粉尘浓度在离入料口2~5m处可高达112~114mg/Nm3,会对作业人员产生粉尘污染,采用湿式作业并使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等可以减少对施工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此外,出料产生的扬尘量也不容忽视。建议选择合适的卸(出)料装置,以减少扬尘量,如带袋式过滤系统的全部和部分封闭卸料装置或用水和稳定剂喷洒;建议在散装水泥罐上安装粉尘控制器;施工场地设置滞尘网,采用商品混凝土等作业也是减少施工作业扬尘的重要措施。

底泥恶臭

  清淤过程中在人工湖岸边将会有较明显的臭味,30m之外达到2级强度,有轻微臭味,低于恶臭强度的限制标准(2.5~3.5级),80m之外基本无气味。根据现场调查,集中居民点枫岭嘉园、奥林城小区、原卫生局家属院、鹤壁市第一中学、枫岭苑小区和原无线电二厂家属区距离施工现场都小于80m,清淤过程底泥臭味对周围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为避免清淤时可能产生的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清淤底泥采取即清即运的方式,运输车辆均密闭。通过强化疏浚作业管理,保证疏浚设备运行稳定,最大限度的减少臭气的产生。如发现部分疏点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两岸建挡板、加强对施工工人的保护、把受影响人群降至最少。

3.噪声

管道施工中,常使用的施工机械有挖掘机、装载机、移动式吊车、切割机、电夯和运输车辆,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设备噪声产生的声压级在80~90dBA)之间,且施工期这些源强都处于露天状态,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做好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强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因施工工艺需要等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③在工地周围,特别是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屏障装置,确保居民区声环境质量。

④考虑周围敏感点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对周围敏感点,尽量利用节假日进行施工,减少噪声扰民。

⑤施工场所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以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⑥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人工湖底泥等。

生活垃圾

本工程在施工高峰期时人数达到50人,按每人每天排放0.5kg生活垃圾计,则产生量为6t0.025t/d),设置一个临时垃圾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来自于施工作业,包括砂石等建材垃圾以及土地平整及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弃土弃渣。建材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无法回用的倾倒在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本评价要求,各工区安排专人负责生产废料的收集,废铁、废钢筋、废木碎块等应堆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堆乱放;废料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在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避免砂石、土料等沿途洒,落施工单位在运输时应尽量避开敏感路段,避开运输高峰期,并且将运输车辆密闭,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垃圾的洒落。

底泥

底泥主要来自于本工程人工湖清淤过程中,底泥中存蓄大量的污染物,导致水体污染。因此需要对人工湖底泥层进行清淤。根据湖底内淤积情况,需要清理五块区域,清至原湖床标高,淤泥五块区域土方量为5458m31350m32450m31200m3860m3,共计11318m3

本项目清淤人工湖为景观水体,湖底淤泥为湖水中固体物质自然沉降形成,类比同类公园内人工湖湖底底泥性质,底泥全部为安全类底泥,本次评价要求在河道清淤过程中产生的底泥,即清即运,严禁乱堆乱放,淤泥经密闭车辆运至指定填埋场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鹤壁市山城区园林处鹤壁市山城区枫岭森林公园环境治理提升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实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鹤壁市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的实施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和要求。

2、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2017523~20176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壁市山城区园林处

联系人:千福利

联系电话:0392-2623664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东段钧鼎银座B9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69665211

电子邮箱:7637001@qq.com

 

 鹤壁市山城区园林处

 二〇一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