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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华科纸品有限公司年印刷150吨印刷品项目 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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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7-09-13 09:17:00【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鹤壁市华科纸品有限公司年印刷150吨印刷品

1、项目建设性质:新

2、建设地点:鹤壁市山城区人民路3号

3、项目总投资:55万元

4、建设规模:项目租赁厂房920平方米,不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建设年印刷150吨印刷品生产线3条。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由于本项目不再进行土建施工建设,利用已建设好的生产厂房进行生产,因此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

1)生产清洗废水

本项目生产柔板印刷机上的油棍需要定期进行冲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清洗频次为每天一次,每次用水量为0.02m3/次(年产生量30m3/a)。类比同类项目,该部分废水水质为:CODCr2500mg/L、BOD5520mg/L、SS2200mg/L、NH3-N50mg/L。该部分废水进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建设单位在厂区设有一套油墨废水处理系统,其处理能力为0.02m3/h,项目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本项目定员17人,均来自周边村庄,不在厂区食宿,根据《河南省用水定额》(DB41/T385-2009),不在厂区食宿人员生活用水取35L/人·d,每年工作日为300天,则年用水量为178.5m3,污水排放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算,则本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0.476m3/d (142.8m3/a),其中COD:290mg/L、BOD5180mg/L、SS:220mg/L、NH3-N:25mg/L。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区域无污水管网,污水经厂区内设置的化粪池沉降处理后由当地村民负责清掏,作为农肥。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工段油墨挥发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印刷过程油墨中的有机物会挥发到大气中,本项目使用水溶性油墨,与溶剂型油墨相比,其环保性能更进了一步,它不仅不含芳香烃溶剂,而且VOCs也大大减少了,但依然无法做到零含量,仍含有少量醇。根据《广东省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凸版印刷使用水性油墨含VOCs量为0.075吨VOCs/吨溶剂,本项目油墨中溶剂含量为5%~15%,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为0.009t/a。

本方案采用UV光氧化净化设备进行净化处理。净化装置机理是通过纳米级二氧化钛在C级紫外线的照射下,通过电子激发将有机污染物氧化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性油墨柔版印刷机、胶版印刷机、空气压缩机、空白磨切机、分切机等生产设备,其噪声值约为75-85dB(A)左右。建设单位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厂房布局,在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措施,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可综合降噪25dB(A)以上。

根据项目声源分布特点、车间建筑结构、设备布置情况,预测分析厂界四周噪声情况。经预测,项目厂界最大噪声值在56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规定的昼间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昼间≤60dB(A))。本项目距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侧220m处的陈家湾村,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后,与现状背景值叠加,不会改变区域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且该单位夜间不生产,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加工过程产生的废纸版、不合格品和纸的下脚料、废环保油墨包装桶以及生产清洗废水处理装置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5t/a,可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工过程产生的废纸版、不合格品及纸的下脚料等总量约为1.5t/a,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由废品公司回收处理;废环保油墨包装桶0.006t/a、废活性炭2kg/a,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对于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环评要求厂内贮存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中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警示,具体要求如下:

①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使用专用贮存容器或场所存放,危险废物禁止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需采取防渗措施;

②危险废物专用贮存容器或场所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周围设置围墙或防护栅栏。

③危险废物专用贮存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

④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⑤办理转移联单手续。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严格执行理措施后,所产生的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厉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的意见和要求。

  2、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壁市华科纸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全军

联系电话:17703925889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东段钧鼎银座B座9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69665211

电子邮箱:7637001@qq.com

                                            

鹤壁市华科纸品有限公司

0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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