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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经建投资有限公司鹤壁市山城老工业区小微企业孵化中心项目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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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7-09-11 17:32:00【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经建投资有限公司鹤壁市山城老工业区小微企业孵化中心项目

1、建设性质:新

2、建设地点:鹤壁市山城区铁东路西

3、项目总投资:鹤壁市山城区铁东路西万元

4、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8400m2,总建筑面积为160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0栋办公及生产综合楼,为三层框架结构,主要用于办公、生产,并建设相关的绿化、道路、广场、管网等配套设施。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从20186月至202012月,共30个月,施工内容包括:新建住宅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期的主要污染物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车辆尾气、装修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噪声等。

1、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粉尘起尘特征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风力起尘,主要指建筑材料及土方、建筑垃圾堆放过程中的风力尘及施工场地的风力尘;另一类是动力起尘,主要指建筑材料装卸过程起尘及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地面扬尘。

粉尘污染一般来源于:土方挖掘、堆放、清运、回填及场地平整过程产生的粉尘;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灰、砂子等在其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产生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往来造成地面扬尘;施工垃圾在堆放过程和清运过程中产生扬尘。

项目施工期所用物料主要有砖、石子、砂。砖、石子为块状,一般不会产生粉尘污染;项目所使用的石灰(白灰)主要采用石灰膏,因其为膏状含水率较高,不是粉状颗粒物,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粉尘污染;砂的粒径一般在200-2000μm,为粒径较大的颗粒物,一般气象条件下(非大风天气)不易起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碎砖、碎瓦、混凝土块、碎木头等物,多为块状或大粒径结构,只要及时清运出场不堆存,一般情况下不易起尘、所挖土方含水率一般较高,开挖后及时运往环境管理部门指定点堆放。

因此,本项目在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扬尘的防治,具体内容如下:

a.施工所需木材石料尽量采用成品或半成品,以减少因切割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b.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禁止建筑垃圾临空撒下,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建筑垃圾应覆盖防尘布、定期喷洒抑尘,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c.由于项目西侧和西北侧为大湖村,与其最近间距20m,因此在施工场界设置围挡(高度应大于2.5m),并做到坚固美观,既可隔声、滞尘,还有利于施工工地的安全,同时减少对场界外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的,应设置警示牌。

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100cm2)或防尘布,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d.洒水抑尘:扬尘量与粉尘的含水率有关,粉尘含水率越高,扬尘量越小,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场地均采用洒水来进行抑尘。

e.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的装卸作业,尽可能不要露天堆放,即使必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防雨布,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以减少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f.施工场地的平整、挖填土方等应分片、分期进行,临时道路必须平整压实固化,工地内的道路应建以硬化地面,减少道路扬尘量。

2)运输扬尘

①影响范围

运输产生的扬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污染源。物料运输车辆在行驶时滚动的车轮产生扬尘,尤其是重型车辆,产生的扬尘更大,车辆行驶速度越快,产生的扬尘越大,同时,产生的扬尘量与道路的路面情况以及清洁程度有关,在同样路面清洁程度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单位面积道路表面粉尘量越大,扬尘量越大。因此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是减少汽车扬尘的有效手段。因此,为了尽可能降低运输道路扬尘对道路两侧敏感点的影响,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车辆施行密闭化运输(专用密闭车辆或者用苫布遮盖),彻底解决运泥车在路上抛撒泥土问题;经过敏感点的路段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同时对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进行混凝土硬化,并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才出场,从源头上解决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引发扬尘污染问题,将运输扬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降低至可接受范围。

3)车辆尾气

车辆尾气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主要有COTHCNOX等,但这些污染源较分散且为流动性,污染物排放量不大,表现为间歇性特征,影响是短期和局部的,施工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这类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比较小,同时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少施工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量为3888m3施工期废水经临时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施工废水

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施工现场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载重汽车等施工机械和设备,施工时将产生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过程产生养护废水,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泥土等悬浮物,可在项目施工场区内修建临时沉淀池,使施工废水悬浮物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

项目施工期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废水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噪声的机械主要有推土机、挖土机、搅拌机、振捣机、焊机、运输车辆、吊车等

为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特别是避免其对环境敏感点造成的影响,项目在施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合理分配各种施工机械的摆放位置,尽量分散摆放,使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降到最低。

②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降低运行噪声,避免设备非正常状态工作。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对高噪声的设备安装消声减震装置,并尽量减少其作业时间。

③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如搅拌机、电锯、加工场建议在其外加盖简易棚,将施工噪声所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④地块周围树立高于2.5m的围墙或简易屏障,或在使用机械设备旁树立屏障,减小施工机械的噪声。

⑤同时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的保养,并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

⑥施工期间,除抢修、抢险等特殊情况下,项目禁止在中午(北京时间 12:00~14:00)和夜间(北京时间 22:00~次日 6:00)施工,因工序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午间、夜间施工意见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可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并公告附近的居民,做好周围居民的解释工作。

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上述噪声防治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将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将至最低。

采取上述措施后,各类机械设备的施工噪声能从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及影响强度等方面得以一定程度的削减,且施工噪声属无残留污染,施工结束噪声污染也随之结束,周围声环境即可恢复至现状水平。

4)施工运输车辆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过程所需的大量建筑材料及弃土均由运输车辆沿附近公路运入运出,还有一些机械设备和装置也将运入,因此势必会造成当地车流量的增加。

公路运输引起的交通噪声会对沿途居民的生活、工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减少噪声影响,过往车辆在途经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时应禁止鸣喇叭,同时施工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使物料的运输尽量避开在休息时间经过环境敏感目标,以减小车辆噪声对沿途敏感目标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的固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项目施工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金属、水泥、黏土、陶瓷、石膏、砂、石、纸、纤维以及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等。

根据前面的工程分析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4480t,由施工单位运往指定地点填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按照2005年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于可以回收的(如废钢、铁等),应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弃物堆放至指定地点;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中,也不允许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生活垃32.4t。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经过采取以上的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的产生与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水量共计为462m3/a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浓度约为COD24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33mg/L,由厂区内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为COD50mg/L,氨氮5mg/L,则出水的污染物总量为COD0.0231/a,氨氮0.0023t/a,废水排入汤河对汤河水质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间无较大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进出孵化中心的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正常行驶状态下,噪声级别在61~70dBA)。评价建议,保持进出车流畅通、禁止鸣喇叭、限速等措施以减少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其次,办公人员生活噪声产生不稳定,项目办公楼内应禁止喧哗、吵闹,其发生时间短暂且声源强度值较小,加强管理后可将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其产生量约为16.5t/a。建设单位设立垃圾分类收集装置,生活垃圾中废纸、饮料瓶等可回收物质进行回收处理,建设单位在场地内多处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注意集装化、封闭化,做到无害化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严格执行理措施后,所产生的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厉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的意见和要求。

  2、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经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庭辉

联系电话:13939231087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东段钧鼎银座B座9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69665211

电子邮箱:7637001@qq.com

                                            

鹤壁市山城区经建投资有限公司

0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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