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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开展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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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6-07-26 22:35:00【

长葛市开展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

1.活性炭行业 

炉窑必须建在封闭车间,配套建设正规有效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规定要求进行现状评估,领取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坡胡镇、官亭乡、长社办、和尚桥镇、董村镇、大周镇、后河镇

2.铸造行业 

淘汰现有铸造企业熔化率小于3吨/小时(包括3吨/小时)的冲天炉;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禁止使用燃煤退火炉、热处理炉;生产规模应达到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最低年生产能力;冲天炉冶炼废气经收集后配套采用布袋或电除尘器净化处理;炉窑废气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喷漆工序,须配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规定要求进行现状评估,经现状评估和专家审查认可,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各乡镇办事处

3.板材行业 

淘汰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使用生物质燃料,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对锅炉、导热油炉、热风炉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配套建设收集及净化装置,达标排放;热压、铺装配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达标排放;原料堆场建设规范三防措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对厂区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严格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规定要求进行现状评估,经现状评估和专家审查认可,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石固镇、坡胡镇、长社办、长兴办、增福庙乡、和尚桥镇、古桥镇

4.档发行业 

严格加强监管,对无正规治理设施的小档发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列入我市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名单整改类的,严格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规定要求进行现状评估,经现状评估和专家审查认可,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石固镇、金桥办、官亭乡、和尚桥镇

5.陶瓷行业 

淘汰20 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燃料使用天然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施釉粉尘收集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原料棚等“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排放要求;对厂区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措施;按规定要求进行现状评估,领取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各乡镇办事处   

6.浴柜行业 

裁板、打磨工段必须在密闭车间,对产生粉尘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厂区底漆、面漆工段均应在无尘负压喷漆房内进行,配套建设合格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按规定要求进行现状评估,领取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后河镇、石固镇、坡胡镇、长社办、建设办、和尚桥镇、增福庙乡、董村镇

7.建筑机械、三轮车(整车)制造、防盗门制造行业

裁板、打磨工段必须在密闭车间,对产生粉尘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厂区底漆、面漆工段均应在无尘负压喷漆房内进行,设置烘干房,配套建设合格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将产生的油漆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按规定要求进行现状评估,领取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各乡镇办事处   

8.铝加工行业 

(1)淘汰现有规模小于2万吨/年(包括2万吨/年)的再生铝企业;淘汰采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项目;淘汰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再生铝项目和4吨以下的其他反射炉再生铝项目;现有铝加工项目使用天然气燃料。

(2)铝熔炼项目的原料处理、中间物料破碎、熔炼、浇铸、装卸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均要配备收集、净化装置,达标排放。

(3)严格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规定要求进行现状评估,经现状评估和专家审查认可,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大周产业集聚区、大周镇、长兴办、建设办、董村镇、老城镇、和尚桥镇、增福庙乡

9.蜂产品制造行业 

锅炉燃料采用电、天然气、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及生活废水配套建设治理设施,达到规定排放标准;按规定要求进行现状评估,领取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大周镇、官亭乡、增福庙乡、古桥镇、长兴办

10.印刷PS版加工制造行业 

严格按照现有规模配套建设合格、正规的废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57-2012),同时应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进行联网;对厂区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废版剥离、酸洗、电解、阳极氧化及辅房配药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净化措施后统一达标排放;涂布、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净化后统一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规定要求进行现状评估,经现状评估和专家审查认可,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大周产业集聚区、董村镇、大周镇、金桥办

11.烧结砖制造行业 

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各项环保措施,建设规范、标准化厂房,原料破碎、输送在密闭车间,并配套收集净化除尘设施;原料场建设密闭原料棚,严格采取三防措施;限期2016年8月1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领取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产业集聚区、增福庙乡、官亭乡、石固镇、老城镇、和尚桥镇

12.混凝土加工行业 

严格原料堆场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原料输送密闭;车辆运输应当配备密闭式装置或者其它防尘设施,运输过程中不泄露、散落或飞扬;按规定要求进行现状评估,领取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建设办、和尚桥镇、增福庙乡、石固镇、坡胡镇、老城镇、石象镇、董村镇、古桥镇、官亭乡

13.化工、制药行业 

关闭取缔无环保手续、工艺简单落后、国家明令淘汰的小化工项目;对新建化工、制药项目,要严格监管,确保其认真履行环评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大周产业集聚区、金桥办、和尚桥镇、石固镇、坡胡镇、古桥镇、长兴办、老城镇、官亭乡

14.钢铁行业 

对河南鑫金汇及河南青浦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钢铁项目,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规定要求进行现状评估,经现状评估和专家审查认可,各项整改措施到位,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核发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大周产业集聚区

15、淘汰落后“土小”企业整治 

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炼油、小炼铅、小炼锌、小化工、小电镀、小塑料等严重污染环境项目。特别对董村镇、石象镇、老城镇、和尚桥镇小电镀整治情况,大周镇小冶炼、老城镇小塑料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办。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各乡镇办事处

16、污水处理厂整治 

严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或者篡改、伪造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是否已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产生的污泥是否依法贮存、转移、处置,是否存在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并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完成情况、截污纳管情况、排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后河镇、石固镇、董村镇、大周镇、住建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