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环评

咏蓝环境——您身边的环保管家YONGLANHUANJING—Environmental steward around you

环评咨询热线 400-877-1619 18337410099

热搜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许昌环评

环评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咏蓝环境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 环保动态 » 中国环境报:按日计罚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中国环境报:按日计罚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返回列表 来源:咏蓝环境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中国环境报:按日计罚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17-06-01 18:41:00【

中国环境报:按日计罚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企业一时没有找到污染源,要不要按日计罚?

环境保护部在按日连续处罚 办法实施两年后进行修改,旨在尽力消除制度、机制上的缺陷,使环境执法更开放、规范、高效。谈及征求意见稿,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说。

30日复查期限的制度设计,本意是要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但在实际中这种处罚模式有其局限性

一位执法人员举例说,一些违法企业,环保部门一来查,马上整改,按日计罚无法启动,环保部门前脚刚走,企业又开足马力排污,如此反复,导致环保部门疲于奔命。而就算在30日被抓现行,按日计罚的总额也限,比起企业停产、购置先进排污设备的代价来说,罚的款不值一提,缺乏震慑力。

但是改成不定期复查,违法排污的企业就很难摸准复查规律,对某些喜欢玩捉迷藏的企业来说,最怕的就是不知道环保部门的第二只靴子何时落下,企业就会心存忌惮,而被抓现行的代价也是非常惨痛的。

还有一家企业负责人提出,在污染排放可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污染源或者停产的方式立即整改,如果污染排放是不可控的,企业一时无法找到污染源,征求意见稿是否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设定一个缓冲期,再实行按日计罚

2.征求意见稿应当与后督察办法相衔接

首先,对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列入按日计罚适用范围这一条新增的规定,考虑到实际上我国的排污许可证覆盖面还是较窄,是不是将项 目未批先建,未批先产列入比较合适。

从基层环保角度来说,大部分案子均是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的情 形。现在出现一种情况,即使违法项目被环保部门查封,或者被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当事人撕毁封条或者拒不执行停产决定,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后,若企业仍继续生产,环保部门则束手无策,如果按日计罚考虑这种情形的话,将会大大增加当事人的经济处罚压力。其次,解除30日复查的期限固然 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却与两部办法相冲突。

第一个是《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第二个是《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该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 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因此,建议正在修改的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要与这两部管理办法衔接,最好是与后督察办法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