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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明日实施,你准备好了吗?
国家环保部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将于明日起实施,各地环保主管部门和环评单位积极准备,迎接新目录的实施。
环保部门要求:项目审批人员要对照新、旧《名录》进行学习,熟悉各个申报建设项目类别的等级,把握项目中的环境敏感点,把好项目选择关,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新项目尽快开工做好服务工作;监管人员要对照《名录》要求,对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从源头上杜绝污染源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加强对修改后《名录》的宣传,切实做好解释工作,服务企业、便利群众,提高群众对《名录》的知晓率和执行率。
对于新《目录》要求需要编制报告书和报告表的项目,业主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登记表备案项目,业主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确保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双丰收。
与即将废止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4月9日公布)相比,新《名录》全新梳理了行业类别和项目类别,共设置了畜牧业、金属制品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50个一级行业分类,精准划分了192个二级类别。
9月1日以后,环评单位应按照新目录中的规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对于项目处于过渡期间,按新《目录》规定应由报告表升级为报告书的,环评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增加编制费用。若由报告书改为报告表或报告表降为登记表的,环评单位则应尽早完成,及时收款,以免业主以工作量减少为由故意违约,给环评单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