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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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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8-03-13 08:57:0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豫环文〔2015〕50号)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度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事项

(一)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17年12月,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动态更新的通知》(豫环明电〔2017〕205号),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已按照《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筛选制定了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开本辖区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编码、所属行政区域、经纬度、名录类别、主要污染物指标等基础信息,公开表格可参照附件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要将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网址链接于3月31日前通过邮箱形式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将对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信息公开平台系统培训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于4月20日前通过视频会议、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重点排污单位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重点排污单位掌握信息公开平台操作规程,以便准确、规范、有效、按时填报公开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固定专职信息公开人员,并熟练掌握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平台填报技巧。平台开发单位要及时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三)环境信息录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要在信息填报全程中,指导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规范录入,对信息准确性、及时性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及时向重点排污单位反馈填报问题,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及时整改。纳入2018年度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录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必须于6月30日前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具体录入要求见下表);并在日常环境信息产生或变更30日内及时变更公开平台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健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常态化开展。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职信息公开人员,尽快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障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创新工作方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抓好本辖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按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公开指标录入公开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本地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3月31日前公布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4月20日前开展信息公开平台操作培训,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环境信息录入公开工作。要对重点排污单位录入、公开情况加强日常调度,通过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现信息填报不全面、不规范,日常、月度和季度等信息不按时限要求填报等问题,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整改。

(三)对信息填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县(区)环保局信息公开的督促指导,依据分级管理要求,督促指导县(区)环保局按照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信息更新和监督执法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对逾期不能按要求公开的、公开内容不真实的、弄虚作假的,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督办通知,涉及违法行为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严厉查处并予以公告,确保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真实公开环境信息。驻马店市环境信息公开处罚案例见附件2。

省环保厅将不定时对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录入不全面、信息准确性不够等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规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做好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现场核查及材料管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要进一步做好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日常监管管理,对停产企业做好现场核查确认,确保上报材料真实;规范存放企业停产、企业复产、申请报告、现场核查等材料,省环保厅将在适当时间对有关材料进行抽查。

联系人:高沛霖  门  宁

电  话:(0371)66309406  66309409

邮  箱:hnhjxxgk@163.com

附件1 XX市(县)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docx

附件2 驻马店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处罚案例.pdf

 2018年3月12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