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管理会议
2017.10.16 郑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传达学习环保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管理培训班精神,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0月16日在郑州市举办了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管理会议,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及郑州航空港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的分管普查工作局领导和普查办公室主任,河南省农村能源环境保护总站、省畜牧局普查负责人员参加了会议。省环保厅副厅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焦飞出席会议,对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做了重要讲话。
焦飞副主任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对此次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做了系统的部署安排。会议首先强调了此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国务院于2007年颁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普查工作的开展。10年前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掌握了环境污染的家底,普查及普查动态更新成果较好地应用于“十二五”乃至“十三五”各类环保规划编制、环境管理中,为环保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这次国务院确定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突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旨在摸清当前全国不同行业、领域污染源总体分布和排放情况及动态变化信息,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污染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会议指出距离此次普查标准时点2017年12月31日,只剩下70余天前期准备时间了,工作任务繁琐复杂,时间非常紧迫,要加快推进普查重点工作的落实,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方案》要求,在各个普查时间节点上要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安排;二是在全面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基础上,做好实施准备工作;三是加强普查业务培训,普查人员的专业知识过硬才能保障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和整个普查工作的成功;四是搞好普查入户调查;五是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六是高度重视和广泛开展好普查宣传活动。
会议要求加强领导,从落实普查机构和人员,保障普查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督查督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五个方面对普查工作做了系统要求,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以培训和座谈两种形式进行,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韩华峰主任、王洪珍和陈学军副主任分别解读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工作要点和预算编制指南,环保厅的财务人员秦红伟又从财务专业角度针对预算编制的注意事项做了深入剖析。
在下午的座谈会上,参会人员热情高涨,积极发言,根据各地市在普查工作的前期准备中遇到的不同情况和实际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对各地市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总结如下:
1、省级机构成立后,各地都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但进度不均衡,有的地方比较滞后。截至9月底,我省除南阳市外,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港区均正式成立了政府层面的领导小组;除洛阳、许昌2市(县)外,其他环保部门均成立了普查工作办公室;18个省辖市中,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濮阳、商丘、信阳、驻马店9市已落实了办公场所,直管县(市)和港区均落实了办公场所。建议省普查办制定组建办公条件的模板,对工作滞后的地市开展督导。
2、建议省普查办尽快编制全省普查实施方案,同时指导各市县编制当地普查实施方案。
3、按照指南要求精心编制当地普查经费预算,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确保普查经费尽快落实到位。
4、建议省普查办对各地市普查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加大培训频次,并且分门别类进行培训;有经验的地市可以通过电视会议向其他地市传授经验,已强带弱。
5、建议国家和我省普查办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地市如何着手选择第三方技术合作单位,协助开展普查工作,给予指导。
通过本次会议的学习,参会人员提高了对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了解了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对污染源普查的经费预算编制方面也有了全新的认识,为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