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让你我做环保的主人,许昌环评喝彩
2015年7月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时至今日,已有一年半时长。随着近期环保督查行动的开展,公众参与再次被提上日程。今天,许昌环评同您一起回顾该办法所讲内容:
该办法的目的在于: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第一,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广纳谏言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公众时刻监督,多渠道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举报人信息保密,无后顾之忧
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核实举报的事项,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四,制定奖励机制,鼓励政策推行
国家鼓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动有关部门设立环境保护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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