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许昌环评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鹤壁市鑫嘉源电器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
1、建设性质:新建
2、建设地点:山城区汤河街271号
3、项目总投资:43万元
4、建设规模:不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利用原有厂房,建设年产80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生产线1条。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素为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具体分析如下:
1 废水
(1)循环冷却水
本项目注塑成型时需要用循环冷却水对汽车配件进行冷却降温,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循环水池规格为12m3。
(2)生活污水
本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0.616 m3/d (135.52m3/a),其中pH:6-9、COD:290mg/L、BOD5:180mg/L、SS:300mg/L、NH3-N:35mg/L。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区域设污水管网,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该项目原料PP-mf38、PA66经电加热到200-250℃左右,低于原料的热分解温度,因此此过程中无裂解有害废气产生,但由于加热,仍有游离少量己二酸、丙烯酸单体(以非甲烷总烃计)挥发出来。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的资料显示,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原料的0.035%,则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011t/a,产生速率为6.36g/h(1天平均生产8h,年工作1760h)。
废气产生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收集的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以上,配套风机的风量为1000m3/h(176万m3/a,年工作1760h)。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99kg/a,排放速率为0.563g/h,排放浓度为0.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未收集的10%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1.1kg/a,排放速率为0.625g/h。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6mg/m3,排放速率为0.563g/h;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经大气估算软件(Screen3System) 1.0计算,项目周界外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浓度为0.0005955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粉碎机、烘干机、注塑机、潮湿柜及光氧催化氧化装置引风机等,主要噪声设备及噪声源强见下表。
表13 设备噪声一览表 单位:dB(A)
序号 |
噪声设备名称 |
噪声源强 |
降噪措施 |
治理后源强 |
1 |
烘干机 |
85 |
厂房隔声、减震基础 |
55 |
2 |
潮湿箱 |
85 |
厂房隔声、减震基础 |
55 |
3 |
注塑机 |
85 |
厂房隔声、减震基础 |
55 |
4 |
粉碎机 |
85 |
厂房隔声、减震基础 |
55 |
5 |
光氧催化引风机 |
85 |
厂房隔声、减震基础 |
55 |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污染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见下表。
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一览表
固废名称 |
产生环节 |
产生量 |
处理措施 |
|
一般工业固废 |
不合格品 |
注塑成型 |
0.03t/a |
破碎后回用于注塑成型工序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2.42t/a |
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 |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严格执行理措施后,所产生的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厉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的意见和要求。
2、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壁市鑫嘉源电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毋堃
联系电话:15670099977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东段钧鼎银座B座9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69665211
电子邮箱:7637001@qq.com
鹤壁市鑫嘉源电器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