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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
4、项目总投资:2828.69万元
5、建设规模:在柏乐、沈柏、李古道、东石林等11个行政村新建污水管网,配套检查井;新建污水微循环处理系统;美丽乡村指示牌、垃圾池、公共厕所等,在项目区域还将建设太阳能路灯和LED路灯,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清运车,配套建设雨水挡水墙和相关绿化。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地表开挖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产生的燃烧废气,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建设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即将工地与周围环境分隔,在工地四周修建围挡、采用密目安全网,以起到隔阻工地扬尘和飞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针对项目厂界外敏感点,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防护网的密度和防护墙的高度,及时进行洒水降尘,减小项目施工期扬尘对敏感点的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是11个村的生活用水,经微循环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至收集池,用于农田灌溉。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值稳定达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地表开挖产生的余泥渣土。项目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地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该项目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性物品,因此,不存在环境风险。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相关政策要求。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评估已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在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和要求。
2、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2016年11月12日~2016年11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壁市石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申宝军
联系电话:0392-6852552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钧鼎银座B座9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903928082
传真: 电子邮箱:
鹤壁市石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