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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红兴隆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新型建材及发泡混凝土预制墙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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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7-09-04 18:33:00【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鹤壁市红兴隆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新型建材及发泡混凝土预制墙项目

1、建设性质:新

2、建设地点:鹤壁市鹤山区教场村东

3、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4、建设规模:年产200万吨新型建材及发泡混凝土预制墙项目,建设有生产车间、仓库、检修车间、配电房等。工艺技术:破除-除铁-稳塑注入-出厂。主要设备:搅拌机、振动机、破碎机、分析仪器等。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为施工扬尘和机动车尾气。

1)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主要为场地整理、建材运输、原料堆放、装卸等过程。项目西侧邻路,汽车运输主要是商品混凝土、钢筋等,运输扬尘量很小。项目距离敏感点较远,且项目施工期均在白天施工,夜间不施工,因此,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土石方量:项目场地目前为空地,需要对场地进行平整的土方量较少,表层整理后项目挖方量约为600m3,地面夯实后即可建设,表层整平填方量约为600m3,利用后的挖方剩余量约为600m3,不外排,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为进一步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危害,保护项目区及周边敏感点及大气环境,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的要求,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 ”第五项:第一条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中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评价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工地应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③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进行地面硬化,出口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④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⑤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车应采取密闭措施;⑥加强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止要求,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本项目不涉及拆迁)、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⑦施工单位应和主管部门签订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并报送控制扬尘污染方案,达到防扬尘、防溢流标准。

经采取以上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后,产生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

施工期间燃油机械设备较多,且一般采用柴油作为动力。燃柴油的大型施工运输车辆如自卸车、载重汽车等尾气排放量及污染物含量均较燃汽油车辆高,作业时会产生一些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THC。施工机械燃料以轻质柴油为主,燃油机械在使用轻质柴油时,燃烧废气中NOXCO和THC排放量较少,且项目施工场地大、施工周期较短,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布设较分散,产生的污染物经自然扩散浓度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污染,评价建议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排放黑烟。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评价认为,经采取相应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到较小程度,并且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该影响随之消失,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长远影响。

1.2水环境影响及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废水,共产生施工废水60m3,则悬浮物产生量为0.06t。施工废水经沉淀池(约4m3)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场地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盥洗水,施工期间共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为14.4m3,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为COD0.0036t、SS0.0022t、NH3-N0.0003t。施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3声环境影响及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的运转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各机械设备的噪声源声级为80~95dB(A)。

为了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提出以下措施:

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状态。

3)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不得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强噪声污染、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施工工艺需要等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7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确需连续施工证明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经批准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3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本次连续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

经采取上述措施之后,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场地边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1.4固体废物影响及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混凝土、废钢条等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项目新建厂房及办公室时,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0t;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135t。

评价要求对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可利用弃土用于场地平整,路基铺设。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厂内多余的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然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评价认为,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5生态环境影响及措施

项目区内生态影响:施工期地表原有结构遭受破坏,土地利用现状和生态系统发生局部改变,挖掘土方及表土或弃土堆存过程中由于结构松散,易被降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流失的水土还可淤积在附近农田或沟渠等。评价要求施工期临时表土堆场必须得到有效防护,表土堆放时,边缘用装土编织袋码放挡护,雨季堆积表土表面用薄膜覆盖,避免水土流失。

施工期应做到以下防范措施:

①施工期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做到分区开挖,使工程施工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水土流失降至最低程度。

②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开挖工作。

③在施工雨季来临之时,为防止临时堆料、弃渣及开挖裸露土质边坡坡面等被雨水冲刷,可选用编织袋、塑料布进行覆盖。

④弃方、弃渣的去向由专人负责管理,监督施工弃土弃渣的运输和堆存处置。

⑤施工完成后,在建筑物周围进行地面硬化,做到表土不裸露。

由于施工期较短,采取有效的措施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该项目施工期将产生扬尘、机动车尾气、废水和固废等,影响范围以局部污染为主,施工期加强管理,对噪声、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治理,可将影响减少到较低程度。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2.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破碎筛选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堆场产生的粉尘和原料装卸产生的粉尘。

1)原料破碎、筛选和搅拌产生的粉尘

项目在各个破碎机出料口以及两套振动筛出气口各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集气罩集气效率按99%计,收集的粉尘经过管道共同引至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处理效率>9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3.36mg/m3,排放速率为0.034kg/h,可以满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

2)运输车辆动力起尘

汽车在厂区内的行驶速度一般不超过10km/h,道路表面粉尘的量为0.2kg/m2。根据计算可知,本项目厂区内的汽车扬尘量为1.63t/a。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厂内较为宽阔,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和尾气(主要为CO、NOX等),经过厂区内空气稀释和周围绿化带的吸附作用后,运输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为了最大限度减小原材料及成品运输对外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评价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①项目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四周建设不低于6m高防风抑尘网,以减少扬尘对厂界周围的影响;及时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清扫;

②汽车进入厂区后要减速慢行,装满物料后应加盖篷布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泄漏及粉尘飞扬;

③对厂区及附近的道路实施洒水抑尘作业,主要运输道路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防止积尘;

④对厂区出口大门各设置洗车清洗水池一处,对运输车辆及轮胎进行清洗。

3)原料装卸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沙石场装卸粉尘粉尘的产生量共为0.71t/a。环评要求堆场四周安装防风抑尘网,高度为6m;每个成品存放区面积约为300m2,共计4个成品区。评价要求在各成品区上方设置有1个雾化喷头(共计4个),喷头辐射半径为10m(辐射面积可达314m2),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堆场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大气防护距离设置

根据大气污染源分析,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排产生约为0.78t/a(0.325kg/h)。

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及区域最大落地点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的要求。

(5)对敏感点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和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项目完成后,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可接受。

(6)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单元需以无组织面源为中心,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评价建议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禁止新建大气环境敏感建筑物。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见附图四。

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m3/d(432m3/a)。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浓度分别为COD300mg/L,SS180mg/L,NH3-N25mg/L,污染物产生量为COD0.1296t/a、SS0.07776t/a、NH3-N0.0108t/a。员工生活污水经1座10m3的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

2.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厂区设备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间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该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破碎时产生的石渣。

项目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66.43t/a;本项目第一次破碎之后会产生Φ>1.2的石渣,每年产生量约10万吨,粉尘和石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砖厂,不外排。

2)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人数为45人,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平均0.3kg计,年工作天数300天,则年产量为4.0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该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严格执行理措施后,所产生的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厉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的意见和要求。

  2、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壁市红兴隆科技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合方

联系电话:18603928007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东段钧鼎银座B座9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69665211

电子邮箱:7637001@qq.com

 

鹤壁市红兴隆科技建材有限公司

0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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