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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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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8-11-26 15:50:00【

关于新建加工硫酸铵颗粒肥项目是否必须进园入区的回复


2018-11-19


来信:

投资新建年加工5万吨硫酸铵颗粒肥生产线项目,请问是否需要按照化工项目的规定必须“进园入区”。本项目是粉状硫酸铵肥料经过物理挤压造粒,粉状加工成颗粒,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版)应该按照第37项“肥料制造”,单纯的混合和分装,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工艺流程为:物理挤压造粒-筛分-烘干-二次筛分-成品。该项目加工工艺简单不排水、不冒烟。请问是否需要按照化工项目的规定必须“进园入区”啊。 
 
回复:

我部曾于2012年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提出“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来信所述硫酸铵颗粒生产线项目主要工艺为“挤压造粒-筛分-烘干-筛分”,不涉及化学反应。我部未专门针对此类项目明确提出“进园入区”要求。建议结合项目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分析该项目是否属于“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并据此对照环发〔2012〕98号文件要求确定项目是否应在园区内布设。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对此类项目提出明确进园入区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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