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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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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7-08-01 19:38:00【
关于同意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2017]1214号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贵州江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同意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在受理、审批时,环保主管部门应对相关项目做好把关工作。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抄送:天津市、辽宁省、山东省、重庆市、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