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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74号)有关要求,全省各地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于4月14日将进展情况做出了如下通报:
一、总体情况
全省火电、造纸行业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企业共338家,其中火电(含自备电厂)154家,造纸184家。截至4月11日,全省有152家企业(火电72家、造纸80家)在国家排污许可核发系统中进行了信息公开,其中12家企业环保部门已经受理(火电9家、造纸3家),7家企业(火电5家、造纸2家)环保部门正在审核会签。
二、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市(县)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职责划分不明确,当地核发工作推进缓慢。二是未按省厅要求按时上报每周调度情况。三是部分市(县)不重视督促指导企业进行信息填报,有5个市(县)至今没有一家企业进行信息公开,如不加快进度,难以在5月底前完成核发工作。
三、下步工作要求
1. 加快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各地要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74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在环保部排污许可证核发平台上填报结束并提交申请的企业,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及时受理并抓紧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对未申报的企业,要督促指导企业尽快完成信息填报,信息公开及申报工作,确保4月底前完成当地纳入核发企业总数的60%以上,5月底完成所有相关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 尽快启动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99号)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安排,6月底前按照我省要求全面完成辖区内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补充、核发工作,10月底前按照环保部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换发工作。
3. 配合做好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屠宰及肉类加工)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根据环保部工作安排,我省作为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屠宰及肉类加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试点省,将于近期开展调研工作。各市(县)要积极配合环保部和省厅做好前期调研、摸底调查、试填试发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