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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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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7-11-29 17:54:00【
来信:

针对上半年已发证企业的证后监管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该检查侧重于无证排污,自行监测等内容,对于企业是否编制了台账,是否编制了执行报告并上传系统等要求不纳入检查内容,客观上造成了地方管理部门及企业的误解,误认为这一项不在证后工作中。 2、系统存在不完善因素,目前的排污许可管理系统证后执行模块尚不完善,曾经出现过数据丢失的情况,企业即便如实填报执行报告相关内容,公众也无法查看(只能看到空文件)。 3、环境监察执法手册及相关文件要求尚未跟上。目前环境监察和发证部门双线作战的情况较为严重,环境监察并不关注排污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的证后监管及企业证后台账、执行报告及自行监测要求,仍按照之前的工作模式开展相关工作。 4、排污许可证副本实用性不强。 5、部级证后管理平台尚未跟上。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我希望证后监管能够跟上,这样才能保证制度有效推进,如果只管发不管证后的一些台账、执行报告编制填报、自行监测等要求,则发证工作人员也会觉得力不从心。

回复:

一、关于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内容的意见

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重大改革任务。《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同时,《方案》强调要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监管执法,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

为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我部在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完成后,迅速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考虑到此次执法检查是阶段性的工作部署,总体历时大约四个月,因此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法律法规,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于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由于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处罚依据尚不健全,排污许可证又是刚核发,实施时间较短,而落实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要求均需要一个时间周期,为此暂未列入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之后,我们将尽快推动制定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方面的技术规范,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后续的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中增加相关内容。

二、关于环境监察执法手册及相关文件要求尚未跟上的意见

排污许可制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依证监管是实施的关键。我部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的监管执法工作,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完成后,立即组织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考虑到排污许可证的检查,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我们特别要求各地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中的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主动实践,积极创新,不断规范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分行业编制排污许可证执法指南,指导培训地方环境监察人员开展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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