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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要求

2022-10-18 10:11:35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在1年内完成本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报告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对企业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企业确因客观情况需延期验收的,要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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