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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禹州市天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6-07-29 15:13:57 

关于《禹州市天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业主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禹州市天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组完成调查和调查报告编制,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公示周期为五个工作日:

1.地块概况

禹州市天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位于禹州市韩城街道办事处远航路西段,占地面积132509.10m2,中心坐标E113.430436°N34.171908°,地块原属于禹州市天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用地类型属于第二类工业用地,现使用权属为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文件要求,对禹州市天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明确该地块是否能够满足规划建设用地要求。

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过程:

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的土壤监测因子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必测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铝、氰化物、多氯联苯(总量),共计51项。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项目(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的35项常规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共计37项。本项目地块内按照系统布点+专业判断布点共设置19个土壤采样点,最大取样深度6m,地块内设置11口地下水监测井,共布设6个土壤对照点,2口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位。共采集送检82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采集送检13组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3.初步调查主要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二氯甲烷、pH(无量纲)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铝(%)共计11项检出,土壤pH无评价标准,土壤pH的检测结果和对照品样品检测结果相近二氯甲烷、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检出浓度值低于河南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41/T2527-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中有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的检出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其余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附件5石油烃(C10-C4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合判定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下一阶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183390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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