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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6-07-29 14:19:44 

关于《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业主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组完成调查和调查报告编制,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公示周期为五个工作日:

1.地块概况

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位于禹州市韩城街道办事处远航路西段土地面积为197076m2,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440731°N34.166890°。该地块由相邻的2宗地组成,北部为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冷却塔地块,面积为48849m2南部为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地块,面积为148227m2地块现使用权属为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对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明确该地块是否能够满足规划建设用地要求。

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过程:

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的土壤监测因子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必测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多氯联苯(总量),共计49项。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项目(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的35项常规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苯乙烯、多氯联苯(总量)、苯并[a],共计37项。本项目地块内按照系统布点+专业判断布点共设置47个土壤采样点,最大取样深度7m,地块内设置10口地下水监测井,共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2口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位。共采集送检194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采集送检12组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3.初步调查主要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6-C9仅少数样品有检出(检出率为5.76%),检出最大值(0.26mg/kg)仅略高于方法测定下限(检测方法《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1020-2019》检出限为0.04mg/kg,测定下限为0.16mg/kg);目前国内尚未颁布土壤中石油烃(C6-C9评价标准,本次调查不再对石油烃(C6-C9进行进一步评价,本次调查结果作为地块后续管理依据,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提供参考土壤pH与对照点检测值浓度范围相近,无异常浓度值;其他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地下水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6项指标有个别点位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满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附件5石油烃(C10-C4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6-C9)仅1样品有检出检出值(0.04mg/L)仅略高于检出限,不超过方法测定下限(检测方法《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893-2017》检出限为0.02mg/L,测定下限为0.08mg/L目前国内尚未颁布地下水石油烃(C6-C9评价标准,本次调查不再对石油烃(C6-C9进行进一步评价,本次调查结果作为地块后续管理依据,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提供参考。其余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限值。

综合判定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下一阶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项目负责人:孙工

联系方式:1563743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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