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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业主(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棕刚玉厂)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组完成调查和调查报告编制,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公示周期为五个工作日:
1.地块概况
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棕刚玉厂)地块位于禹州市韩城街道办事处远航路西段,占地面积20477.92m2,中心坐标E113.440698°,N34.161622°,地块原属于禹州市兴亚金刚砂厂,用地类型属于第二类工业用地,现使用权属为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对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棕刚玉厂)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明确该地块是否能够满足规划建设用地要求。
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过程:
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的土壤监测因子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必测45项基本项目、pH、铁、铝、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共计50项。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项目(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的35项常规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共计37项。本项目地块内按照“系统布点+专业判断布点”共设置13个土壤采样点,最大取样深度6m,地块内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共布设6个土壤对照点,2口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位。共采集送检5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采集送检6组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3.初步调查主要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铁、铝检测数值与地块外对照土壤样品数值基本持平,无明显异常富集;其余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未检出,满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附件5第一类用地管控限值,其余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限值。
综合判定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下一阶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项目负责人:贾工
联系方式:1833901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