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多项措施巩固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成果
2017-11-20 15:45:00
一是以乡镇为单位,全行政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攻坚,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二是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三是全面推行洁净煤,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清洁型煤替代工作,并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四是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五是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办事处,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