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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下水评价等级是否也随新环评变更的回复

2017-11-28 17:56:00 

来信:

因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部份建设项目类别发生改变,如: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中的项目类别154类(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由“报告书”降低为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中的项目类别180类(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的“报告表”,但是,地下水环境评价分类没有随之变更,以上新建设项目在做”环境影响评价“时其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是否应随之变更为Ⅲ类?

回复:

一、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执行。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已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我部已经启动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修改工作,修订完成后将按程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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