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
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
豫环文[2018]10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工作。
联系人:河南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张 琳
电 话:0371-66309096
附件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pdf
2018年5月8日
主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