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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通知的函

2017-04-20 17:56:0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通知的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

为规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格高污染燃料燃用执法监管,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现将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科学确定《高污染燃料目录》管理类别,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禁燃区的划定建设范围、管理要求、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种类,认真抓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联系人:大气处 王 涛 于鹏飞 (0371)66309192

附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pdf

2017年4月19日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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