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落实土壤环境监管责任,做好土壤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要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17﹞53号)要求,将辖区内筛选确定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于2017年8月31日前发布,并在本单位或政府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网址链接报省环保厅土壤办。
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各地环保部门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动态更新一次。
三、各地环保部门要依法进行环境监管,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
四、各地环保部门要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同时督促企业进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联 系 人:杨添晋
联系电话:0371-66309185
电子邮箱:hntrb2016@163.com
2017年8月29日
主办: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 督办: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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