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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6]10号关于发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公告

2016-05-09 18:45:0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告

2016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2015年第1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省环保厅对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予以公告。

各省辖市级环保部门应根据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目录以及县(市)环保部门承接能力,适度调整本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本目录以外的核与辐射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风电、化工石化、医药、屠宰、电镀、造纸、酿造、轧钢、危废集中处置、农业水利水电、管线内河航运、矿山采选、旅游开发项目以及省级审批项目以外的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应由省辖市级环保部门审批,不得下放。

目录以外已由我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其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按照新的审批权限办理;其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5〕251号)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即行废止。

附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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