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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环境监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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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7-03-23 17:09:00【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环境监理势在必行

2016年4月14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必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提上立法地位。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是河南省环保厅第一批公布的具有环境监理资质的企业,拥有河南省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监理甲级资质。公司先后开展了河南省原五里堡化工总厂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理项目、百威英博(河南)啤酒公司、襄城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郑民高速公路、濮阳天能铅蓄电池、河南新天地药业、洛阳建筑垃圾焚烧发电、郑州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等50余家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出版了《环境监理基础与实务》、《重金属污染项目环境监理》学术专著,填补了我省的空白。参与了全省环境监理规范文书的编写工作。公司多次参与组织环境监理同行开展学术研讨,为推动河南省环境监理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明确提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具体如下:

第十九条:

【环境监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承担环境监理的机构应当依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环境监理机构发现设计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环境监理机构应当编制环境监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真实性负责。

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专业的环境监理服务公司,环境监理甲级资质。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咨询电话4008771619。